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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0-古蔺县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0月20日,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古蔺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制定《古蔺县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立足古蔺县页岩气、煤、煤层气及石灰岩等资源禀赋,对接“一圈四链”产业定位,统筹“十五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治理,明确到2030年全县烃类天然气年产气量突破8亿立方米、煤矿山控制在5宗以内、煤炭年产量稳定在80—130万吨,并以规划区块管控、开发强度调控和绿色矿山建设为主要手段,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空间布局与区块管控

落实市级“南部能源化工建材勘查开发区”定位,形成烃类天然气、煤与煤层气、石灰岩三类勘查开发格局。全县落实市级勘查规划区块1个、开采规划区块2个,并论证划定县级开采规划区块2个,涉及水泥配料用砂岩、饰面用砂岩。新设区块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区域,赤水河两岸1千米范围内原则上不新设非战略性矿产规划区块,非金属开采区块面积不得小于0.1平方公里。

开发强度与矿业结构

对主要矿产实行总量调控:水泥配料用砂岩年产量控制在20万吨、矿山1宗,饰面用灰岩年产量达40万立方米以上、矿山2宗;建筑用砂石矿山控制在22宗、年产量1500万吨以内,砖瓦用建材11宗、年产量25万吨以内。新建饰面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山规模分别不低于5万立方米/年、10万吨/年,建筑用砂石矿山不低于50万吨/年。引导30万吨/年以下等落后煤矿退出,在产矿山“三率”达标率不低于80%。

绿色发展与生态修复

绿色勘查费用纳入项目经费预算,勘查成效与单位信用、招投标资格挂钩;绿色矿山要求贯穿矿业权出让、变更延续全过程,至2030年大中型持证在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90%和80%。推行“生态修复+产业导入”模式,规范修复费用计提使用,“十五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不低于0.5公顷。依托县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搭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

管理改革与重点项目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行“权证分离”管理,盘活闲置低效矿业权,严查“圈而不探”。落实市级重点调查项目3个,包括铜矿、饮用天然矿泉水及石宝—茅溪地区磷矿调查评价;推进古叙矿区大村煤矿、桑木坝煤矿两个省级重点开采项目,力争2030年一期工程建成投产。规划经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古蔺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解释权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古蔺县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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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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