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试用工作指南(试行)》渝农发〔202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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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09-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试用工作指南(试行).pdf
高标准农田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需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管护主体对已建工程设施开展为期3—6个月的试用,验证功能与安全性。试用合格是启动竣工验收和管护移交的前置条件,覆盖初步设计批复内全部工程设施,并须形成可追溯的完整记录。
试用组织与时限
试用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管护主体具体实施,必要时可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设单位在设施达到试用条件后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后者及时组织试用。试用时期、时序和时长结合区域气候、种植制度、作物生长周期及设施特点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
问题整改与复核
试用中发现问题的,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修复,必要时重建;未发现问题的,由试用人签字确认,管护主体出具试用报告。所有问题须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核,试用结论方可为“通过”。
记录与报告要求
试用须填写《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试用情况记录表》,包含设施名称与编号、试用方式、运行情况、试用人签字及电话等;试用期满撰写试用报告,明确各类工程是否通过试用。整套试用与整改资料作为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报告需载明项目概况、试用范围与组织、试用情况、问题整改及结论,并注明试用起止时间不早于完工、不晚于竣工验收,覆盖主要农作物生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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