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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0-河南省《机制砂混凝土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0月1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机制砂混凝土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中人工砂混凝土的生产、施工与验收,覆盖原材料控制、性能要求、配合比设计、生产施工到工程验收全过程。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由“人工砂混凝土”调整为“机制砂混凝土”,新增混合砂术语,补充分计筛余、片状颗粒含量和需水量比指标,纳入石灰石粉与复合掺合料,并明确与饮用水接触的混凝土禁用含六价铬、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外加剂。

分类与选用

人工砂分Ⅰ、Ⅱ、Ⅲ类,按强度等级匹配使用:Ⅰ类宜用于C60及以上,Ⅱ类用于C35~C55,Ⅲ类用于C30及以下。再生机制砂限制更严,Ⅰ类仅可用于C40及以下,Ⅲ类不宜用于结构混凝土。普通混凝土砂细度模数控制在2.3~3.7,高强混凝土控制在2.6~3.2;混合砂细度模数宜为2.3~3.0。

原材料与配合比

机制砂MB值不宜大于1.4,Ⅰ类不应大于1.4。水泥入机温度不宜超过60℃。配合比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低收缩原则,人工砂混凝土用水量宜比天然砂增加5~10kg/m³,砂率宜适当提高;高强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kg/m³、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大于600kg/m³。

生产施工与养护

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少于30s。骨料含水率每工作班检验不少于1次,雨雪天气及时调整。运输浇筑过程中不得加水。掺膨胀剂混凝土养护龄期不少于14天;大体积混凝土内部与表面温差不宜超过25℃,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宜大于20℃,拆保温层时表面与环境温差不宜大于20℃。

河南省《机制砂混凝土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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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制砂混凝土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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