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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14-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5版).pdf

2025年7月14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5版)》达市府规〔2025〕5号。

本规定适用于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宣汉、大竹、渠县、开江四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边界外各类开发区等特定功能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万源市可另行制定。文件以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建筑间距与退界、建筑形态风貌、交通市政消防安防、城市照明与竖向控制为主线,替代2021版规定,有效期3年。

用地指标:按用地类型分档设限

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0%;幼儿园应独立占地,以6—12班为宜,优先9班,不超过15班;科研用地容积率1.2—3.0;新建医院容积率不大于2.5,改扩建不大于3.0;社会福利设施容积率不大于2.0、密度不大于30%。工业用地按行业分档,油气化工、钢铁不小于0.6,机械装备、新材料不小于1.0,电子信息、丝纺服装不小于1.5;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7%、建筑面积不超过15%,严禁建造成套住宅、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

建筑间距退界:按高度与朝向分类控制

住宅平行相对布置时,多层半间距为H/2,高层半间距为13.5+(H-27)/3×0.15;坡地布置须计入地形高差。高层主采光面与低多层长边成角度布置、错位布置分别按对应表格控制。非住宅建筑间距不低于住宅标准,工业建筑还须满足国家防火规范。地下室后退用地界线不宜小于自身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3米;道路交叉口范围内建筑须在路段基本后退基础上再退3—5米;大型公共建筑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或20米,视道路红线宽度而定。

形态风貌与公共空间:面宽、阳台、架空层同步约束

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27—60米不大于70米,大于60米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宜大于45米;超限须断开,多高层断开距离不小于15米,低层不小于6米。滨水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时连续投影面宽不宜超过80米,超过27米不宜超过45米;临河侧建筑高度与距蓝线垂直距离之比不宜大于1/2。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首层架空面积不小于基底20%,不大于33米且超过6层的不小于10%;住宅计容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须配建不小于150平方米全民健身场地,每增1万平方米递增50平方米。

交通市政与消防:配建停车、充电设施、消防通道量化

住宅项目原则上不配建地面和机械停车位;子母车位不超过总车位数20%,地面住宅配套商业车位不宜超过其配建总数的40%;非机动车充电车位不低于配建数量50%;住宅小区按10%配建充电设施、100%预留安装条件,并明确10%车位向社会开放。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公共停车位比例,学校类不低于20%,其余不低于50%;每50个车位配建不少于1个无障碍车位。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均不小于4米、坡度不大于10%;登高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米和10米,高度大于50米时不小于20米和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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