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云林规〔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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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11-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pdf
本办法立足"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规范云南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合同与审批,明确省、州、县三级林草主管部门职责,对家庭承包方、其他承包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分类设定流转规则与监管要求。
流转方式与期限
家庭承包方和其他承包方可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并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未承包林地,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再流转须取得原承包方或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期限不超过原流转期剩余年限。
合同与登记
流转须签订书面合同,内容涵盖四至、界址坐标、面积、森林类别、林木起源、价款支付、补偿费归属、再流转与抵押同意情况、期满资产处置及违约责任等。林权证书与实地不符时,面积以实测为准,森林类别、林种、林木起源以实地核实为准。流转5年以上可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期满享同等条件优先续约权。公益林、天然林可依法流转,经营利用须遵守相关规定。
社会资本准入审批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取得家庭承包方林地经营权,须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承办单位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须具备林业生产经营能力,开发意向符合当地林业政策和规划。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服务可协商收取适量管理费,标准与方式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公示。
监管与争议处理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对流转合同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情况实施监督,查处违规流转、破坏林地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推进集体林权综合监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互通共享。争议可协商、请求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原2008年《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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