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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02-济南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字〔2019〕59号.pdf

2019年12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字〔2019〕59号。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排水、中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覆盖从规划计划、施工许可、竣工测量到验收移交、运行维护、档案信息共享的全链条,并将地下综合管廊纳入专章管理,有效期2年。

规划与年度计划约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编制专项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滚动项目库并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各区政府制定的本级年度计划须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依附主体工程的地下管线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服从其进度安排;用户支管预留至道路红线1米以外,并尽量减少在新建道路快车道下敷设管线。

施工许可与道路开挖限制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须履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测量及档案移交等程序,排水管线执行内窥监测。申请规划许可前须查取既有管线档案,缺失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重新探测,探测成本纳入工程造价。五类情形不得挖掘主体工程敷设管线,包括应同步建设、已预建沟槽或预埋管道、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未满10年或大修竣工未满5年、已建综合管廊且管线应入廊等;确需开挖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验收移交与运维责任

覆土前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竣工测量,非开挖工程在出入土两端预留测量条件,非金属材质同步布设电子标志器与金属示踪线;竣工后1个月内提交测绘图,经规划核实后按“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移交。运维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组织1次运维检查,管线产权单位落实年度维护经费、定期排查隐患、清理废弃管线和占压建(构)筑物、“无主”管线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处置,并加强窨井盖标识与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管理。

综合管廊与档案信息

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具体工作,管廊参照地上公共设施办理产权证,推广PPP模式,建立5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按功能需求同步规划建设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等因地制宜推进,管廊同步安装智能化监测设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数据更新与运维,各管线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完成普查、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预留对接接口,实现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国防通信管线及用地红线范围内非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线不适用本办法,商河县、平阴县参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字〔2019〕59号第1页
第 1 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字〔2019〕59号第2页
第 2 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字〔2019〕59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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