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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4-《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9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建设标准统一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的决策与建设尺度,是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依据,也是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核心是把管护用房分为固定与移动两类,按管护面积和区域环境状况定级,并据此控制站房建筑面积、用地与设备配备,落实生态优先、节约用地和节能节材节水要求。

分级分类与项目构成

固定管护用房依据管护面积和区域环境状况共同定级,两项指标须同时满足,否则按较低等级定级;江河源头、风沙源地、珍稀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地区的站点,经论证可提高一级。暂不具备建设条件或需重点管护的特殊时段区域,可采用移动管护用房。项目由站房、场区和配套设施设备三部分构成,建设内容按标准相应表格确定。

选址与用地布局

选址遵循贴近现代、贴近林地、利于管护、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现有站房分布统筹布局,可在经营区域或所在乡镇级行政区设置,并允许与林草其他建筑共建合建。一级管护用房宜建在国、省干道附近,二级宜建在省、县干道旁,需满足巡护营林与驻站生活需要,避开地质不稳定和危险性动物出没区域。站房建设用地面积按总平面布置综合确定。

建筑标准与设备配备

站房宜为单层,用地困难地区可设二层,必要时增加架空层;按国家现行标准抗震设防,并符合设计、防火、节能规定。建筑面积按地区类型和管护用房等级取值,以不影响使用功能为限严格控制。严寒和寒冷地区应按规定安装采暖设施,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应保证自然通风并配置降温设备,采用非低压电网、太阳能、风能供电的站房应设配电间。给排水、供配电、采暖空调、消防安全、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按基本配备标准选配。

《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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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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