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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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8.25-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通知》.pdf
本通知将省文旅厅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意见及三类报告编写指南转发各区县与市考古研究院执行,重点解决考古工作质量参差、审批与监管衔接不畅问题,围绕材料审核、原址保护、日常巡查、平台供地监管等环节压实区县责任,并以省级技术规范统一方案、报告与评估编制标准。
省厅意见的落实重点
省级意见要求严格考古调查勘探组织管理,杜绝转借资质、分包转包、不当竞争,建立开工报告、重大发现报告、文物登记公布、检查验收等配套制度,实行全流程监管;推动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信息共享,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和土地规划许可信息推送常态化,并结合济南试点经验由本市考古单位统一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项目的调查勘探。
报告编写指南的适用范围与勘探标准
指南分片状与线状两类工程,分别适用于基本建设、城镇建设、技术改造、新农村建设及公路、铁路、水利、输电线路、管道等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项目参照执行。片状工程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米,线状工程不大于10米,超出须说明原因;勘探深度以探至生土为止。方案、报告、评估报告的封面、扉页与正文的标题层级、字体字号均有明确规定,图纸须标注完整图例并符合涉密要求。
审核备案与承诺事项
方案与报告由承担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并严格审核,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告履行备案手续。承诺事项明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领队资格或初任培训证书,开工前5个工作日告知属地文物主管部门,不得转借资质、分包转包,须据实核定可勘探面积,发现重要文物埋藏第一时间报告并协助看护,项目结束后移交报告、原始记录、测绘数据、图纸影像及文物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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