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通则》GB/T38748-2020,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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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1.0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服务通则》GB/T 38748-2020.pdf
本标准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基本要求、机构与人员配置、服务内容与流程、档案管理及评价改进,适用于面向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主体的流转交易服务。交易对象覆盖承包到户及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服务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入股、合作、抵押等。
机构、人员与平台配置
服务机构须具备固定交易及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设置告示牌公开业务范围、流程与投诉电话;建立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鉴证、档案管理等规则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并熟悉交易特点。同时应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支撑全流程交易服务。
基本服务与配套服务
基本服务包括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发布信息、组织交易、出具鉴证书、协助产权查询、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交易资金结算。配套服务宜涵盖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和抵押融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
服务流程与时限要求
流程依次为受理转让申请、发布信息、受理受让申请、组织交易、签订合同、结算价款、出具鉴证书。材料审查须在接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齐的一次性告知;交易公告及结果公示均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告变更须在交易截止前3个自然日重新公告并通知意向受让方。仅一个合格受让方可协议交易,两个及以上采取竞价或招投标,无合格受让方则终止。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签约,价款结算后出具鉴证书。
档案与评价改进
交易手续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归档,纸质材料一项一卷、专柜保管,电子文件按GB/T 18894整理,宜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管理机制,以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方式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和质量评价,针对投诉与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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