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GB/T12788-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的设计准则、监视试验、多机组共用及文件要求,适用于单机组和多机组核电厂的交流、直流及仪表和控制用电力系统安全级部分,不覆盖优先电源、发电机母线、主变压器、开关站和输电线网。设计以设计基准事件为约束,通过冗余负载组、独立性、设备鉴定、单一故障准则、隔离与保护,保证事故和事故后工况下安全系统获得可接受电力。
设计基准与安全准则
设计基准须涵盖要求系统运行的事件、驱动信号、负载清单、启动顺序、备用发电机时间电压转速限值、环境与运行方式、最低性能准则及允许停运或断开条件。供电质量应避免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降低安全级负载性能;冗余设备和电路满足实体与电气独立性,设备按GB/T 12727鉴定,单一故障准则按GB/T 13626执行,概率风险评价可排除不可信故障,但不能替代单一故障准则。
系统配置与设备要求
能动反应堆设计的安全级电力系统由交流、直流及仪控用电力系统组成,非能动反应堆设计由直流及仪控用电力系统组成。安全级负载分为两个或以上冗余负载组;交流负载组可接优先电源和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在优先电源失电后按安全功能要求投入,现场储存能源应支持7天或极限设计基准事件后从外地补充能源所需较长时间。直流系统每组负载组配蓄电池和充电器,蓄电池容量按NB/T 20028.1确定;非能动设计蓄电池工作周期为24h~72h,失电后须在放电周期末前为充电器提供可靠永久或临时电源。仪表和控制负载设两个以上独立交直流电源。
试验、多机组与文件
预运行和定期试验须证明优先电源、备用电源、母线切换、冗余独立和蓄电池充电能力满足设计限值,定期试验按GB/T 5204进行。多机组电厂可共用安全级电源,但不得损害各机组执行安全功能,不应共用安全级直流系统,除非证明不会损害功能。设计文件须记录稳态与瞬态负载电压、保护匹配、母线切换、短路和设备容量等研究,可编程数字计算机系统执行GB/T 13629,试验记录覆盖试验条件、结果评价和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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