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4部分:建设管理》GB/T34680.4-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部分针对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的评价需求,规定了建设管理评价指标。指标采用二级结构,对应机制保障、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生态宜居4个一级指标下的6个二级评价要素,共设11个二级指标,其中核心指标5个、扩展指标6个,涵盖多规合一信息化平台业务集成度、规划数据业务支撑度、绿色建筑覆盖率、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率、建筑智慧化设计利用率、智慧工程管理普及率、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结案率、建设工程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控覆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智慧住区惠及人口百分比。评价方法以百分比或比例形式量化,衡量建设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与节能水平。
评价对象与指标结构
适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的评价,指标依据 GB/T 34680.1—2017 总体框架设置,分为核心指标与扩展指标。11个二级指标分别归属机制保障、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生态宜居4个一级指标,覆盖规划、建筑、工程、市政、住区等建设管理环节。
规划与工程管理指标
多规合一信息化平台业务集成度评价平台对城镇规划、土地、空间、产业及边界划分等业务的集成能力,集成业务越多越好。规划数据业务支撑度以已规划业务量占城市所有需规划业务量的百分比衡量。智慧工程管理普及率以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实施工程管理的比例衡量。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结案率以结案数与立案数之比反映网格化、精准化监管水平。
建筑与市政管理指标
绿色建筑覆盖率以新建绿色建筑总面积占城市新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评价建筑节能水平。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率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总量占城市总能耗的比例衡量。建筑智慧化设计利用率以利用智慧化技术进行建筑设计的比例评价设计科学性。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以可由物联网等技术智能化监测管理的管网管线长度占总长度的比例衡量。建设工程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控覆盖率以信息化实时监控的环境空间占全部需监控空间的百分比衡量。
能源与住区指标
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以风能、太阳能、潮汐能、地热能等利用量占总用能的比例评价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智慧住区惠及人口百分比以智慧住区覆盖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百分比衡量住区信息化服务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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