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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8-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6〕34号.pdf

2026年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6〕34号。

本办法修订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则,明确资金用于政策支持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期满前经绩效评估确定是否延续。资金按需求、财力、绩效三因素法分配,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支持对象与支出边界

政策支持对象包括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或改造农村集体闲置公房等方式。不得用于粉刷装饰等非保障基本住房安全支出、政策支持对象以外农户、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支出及管理工作经费。

分配机制与绩效挂钩

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某地分配系数由需求系数、财力系数、绩效系数相乘得出,财力系数结合财政困难程度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系数计算。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抽查或交叉检查,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预算,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规定时间内下达资金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执行与监管要求

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一卡通”账户,全部支付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结转结余资金按国办发〔2014〕70号、财预〔2015〕15号执行。补助对象申请、评议、初审、审批及实际补助水平实行公示公告。各级部门建立内控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补助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监控,违规行为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移送有关机关。省级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6〕3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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