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33356-2022,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与权重,适用于地级及以上城市评价,并指导规划、设计、实施、运营与持续改进;附录A给出县及县级市评价指标。评价由客观指标和市民体验主观指标构成,客观部分设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产业发展、信息安全、创新发展8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主观部分设市民体验1个一级指标和市民体验调查1个二级指标。
指标构成与计分
惠民服务覆盖政务综合服务、交通服务、社保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城市服务、养老服务、无障碍服务、社区服务;精准治理覆盖城市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社会信用、基层治理;生态宜居保留生态环保、绿色低碳;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时空信息平台、政务设施;信息资源为共享开放,产业发展为数字经济;信息安全含保密工作、密码应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作为扣分项不占权重;创新发展含体制机制和改革创新实践。计分按权重加权求和,并扣除信息安全L7。
与2016版相比的调整
新版增加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重构指标体系框架。政务服务改为政务综合服务,删除帮扶服务、电商服务和开发利用,新增养老服务、无障碍服务、社区服务,以及应急管理、社会信用、基层治理、政务设施、产业发展。智慧环保改为生态环保,绿色节能改为绿色低碳,智能设施改为信息基础设施,宽带网络设施改为信息网络,开放共享改为共享开放,网络安全改为信息安全,改革创新改为创新发展,指标权重同步更新。
县域评价
附录A为资料性内容,面向县及县级市。县域指标在惠民服务中纳入农业服务、行政村社区服务、基层文化服务数字化,精准治理设县域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生态宜居设生态环保、绿色乡村,信息基础设施覆盖信息网络与重点领域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信息安全同样为扣分项,权重计分扣除信息安全L6,并设市民体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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