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解铝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DB65/T5013-2026,自2026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电解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其他重点监管单位涉及燃煤发电、铝用炭素、铝及铝合金压延加工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可参照。排查范围确定、现场排查与档案建立构成主线,以资料检查、目视检查为主,辅以快速检测和渗漏检测,重点覆盖地下或半地下储存池、接地储罐、地下管道、车间操作活动区、危废贮存场所和分析化验室。
排查频次与触发条件
纳入名录当年以厂区为单位开展1次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之后每2年~3年开展1次;自行监测、周边监测结果超过GB 36600、GB/T 14848、GB 15618等相关标准,或发生泄漏等污染环境事故时,对异常区域或事故区域及时排查整改。
范围识别与关注分级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必要现场踏勘,识别原辅材料、燃料、产品及废水废气固废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照附录A增补并建立清单,对照附录B核实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隐蔽性设施及历史调查监测中超标率较高的非隐蔽性场所列为重点关注,可结合监测、日常管理和突发环境事故调整关注级别。
现场排查要点
以资料检查和目视检查为主,辅以X射线荧光光谱仪、手持式光离子检测器等快速检测,必要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渗漏检测。重点核查防渗漏、防腐蚀、防扬散及特种设备检验。地下或半地下储存池满水试验钢筋混凝土渗水量超过2 L/(m²·d)或砌体超过3 L/(m²·d)、气密性试验在1.5倍工作压力下24 h气压降超过20%等情形认定存在隐患;压力管道按TSG D7005、固定式压力容器按TSG 21检验,危废贮存场所防渗按GB 18597执行。
档案与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和排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形成整改台账。档案包括隐患排查制度文件、排查报告、有毒有害物质与重点场所设施设备清单、现场排查记录及影像、整改前后资料、整改台账等,长期保存并及时填报上传;结合排查整改完善隐患排查制度,调整优化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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