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和煤炭行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指南》GB/T42105-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指南面向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煤炭井工开采企业、煤炭露天开采企业和选煤企业,规范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的总则、内容与报告编制。评价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节能目标责任书为依据,采用能耗限额类与提效改善类两类指标,通过分级评分得出企业绩效总分与等级。
评价对象与前置条件
水泥企业须符合生产许可、排污许可及行业规范条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 GB 17167、GB/T 24851、GB/T 35461 等要求,连续稳定生产至少两年,宜建立并运行符合 GB/T 23331 的能源管理体系,且具备连续准确的能源绩效统计数据。煤炭企业条件类似,计量器具配备对应 GB/T 29453,并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环保生产要求。
评价边界与系统划分
水泥企业评价边界含生产系统和主要辅助生产系统,不含附属生产系统及矿山开采。煤炭企业边界覆盖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井工开采主要系统包括开拓、掘进、回采、提升、通风、排水等;露天开采包括剥离、开采、运输、排土、穿爆等;选煤企业包括粉筛破碎、入洗分选、煤泥回收、产品脱水干燥等。评价范围可为边界内的全部或部分系统,但须为独立核算单位。
评价指标与计分方法
水泥行业能耗限额类指标包括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煤耗、水泥制备工段电耗;煤炭行业包括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选煤电力消耗。提效改善类指标为节能目标完成率,按实际完成节能量与计划节能量之比计算。各指标分 A、B、C、D 四级,采用线性插值法评分,不适用指标以 0 分计,多项节能改进项目取平均分,据此汇总企业能源绩效评价总分并确定等级。
评价实施与报告
评价前须识别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确定评价范围、过程活动、指标内容及工作计划,明确公正性与保密性要求。数据来源于按相关标准配备计量设施后编制的能源平衡表。评价中须对指标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判断,识别基础数据可靠性、工艺设备重大变化、能源结构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影响因素。评价结束后编制评价报告,报告大纲参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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