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GB/T42631-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的分级标准与计算方法,适用于内海、领海及管辖海域的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河口和海湾五类生态系统。评价按水环境、沉积环境、生物质量、栖息地、生物群落分类设指标,逐项赋值加权得出生态健康指数,据此判定健康、亚健康、不健康三级状态。
分级与计算逻辑
生态健康分为三级。健康指生态系统保持自然属性、结构与功能稳定、压力在承载力内;亚健康指自然属性基本维持但结构已有改变、主要服务功能尚能发挥、压力超出承载力;不健康指自然属性明显改变、主要服务功能严重退化或丧失、短期难以恢复。各类型按指标赋值与权重逐级加权,得出生态健康指数后对照阈值定级。
五类生态系统的指标与阈值
珊瑚礁评价水环境、栖息地、生物群落三类指标,栖息地权重最高;造礁珊瑚覆盖率权重0.8,生态健康指数不低于80为健康,45至80为亚健康,低于45为不健康。海草床评价水环境、沉积环境、栖息地、生物群落四类,海草盖度权重0.4;指数不低于80为健康,40至80为亚健康,低于40为不健康。红树林评价水环境、生物质量、栖息地、生物群落四类,红树林面积权重0.6,覆盖度不低于30%采用覆盖度、低于30%采用成活率;阈值与海草床一致。河口与海湾评价水环境、沉积环境、生物质量、栖息地、生物群落五类,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赋值,指数不低于80为健康,43至80为亚健康,低于43为不健康。
采样与分析依据
监测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按GB 17378系列执行,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海湾、河口生态监测分别按HY/T 082、HY/T 083、HY/T 081、HY/T 084、HY/T 085执行,数据处理与富营养化指数计算按GB 17378.2和HJ 442.10执行。附录A给出各区域四个季节浮游植物密度、浮游动物密度与生物量、大型底栖动物密度与生物量的评价标准值及空间分布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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