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GB/T42481-2023,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界定小微湿地为面积在8 hm²以下的单独湿地,并给出小微湿地群、生态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术语。其核心是统一调查登记口径,按受损程度分级选择恢复策略,并针对主导功能匹配恢复模式,为国土空间规划与湿地保护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调查登记与备案门槛
调查范围不设下限,河流范围内上限为宽度10 m、长度5 km,分类执行GB/T 24708。调查内容包括空间信息、生态环境状况、保护利用状况和胁迫压力因子,方法引用HJ 624、HJ 710系列、SN/T 2589等。汇总结果应填报至小微湿地资源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原则上面积不低于400 m²的小微湿地须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分级恢复策略
依据受损程度和恢复力分四档:仍承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功能的,采取生态保育,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轻度受损且恢复力强的,采取自然恢复;中度受损的,采取辅助再生;严重受损的,采取生态重建,恢复结构与功能。
九类恢复模式
按主导功能划分生态保育、水质净化、生境恢复、景观营造、文化展示、调蓄调节、生物资源利用、水资源保护利用及多功能复合九类。水质净化型应满足GB 3838和HJ 2005要求,宜实现无动力自流;生境恢复型通过退塘还湿、水系梳理、水岸与植被修复、底质修复等措施营造栖息生境;调蓄调节型河流、湖泊部分按SL 534、SL 709、SL/T 800执行;多功能复合型着眼于提升小微湿地群的水文连通性与生物连通性。
恢复流程与风险控制
恢复按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估、目标与措施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控制、监测评估与维护管理四步推进,生态问题评估执行HJ 1174。涉及开发利用建设工程的,按GB/T 27647开展湿地生态风险评估并跟踪监测;涉及建设项目的,按分类管理名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恢复后应验收合格,依据监测结果实施适应性维护管理,制定短期和长期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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