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城市安全风险评估》GB/T42768-2023,自2023年5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面向副省级城市、地级行政区及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县)建成区,规范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两类风险的全过程评估。以“点位—类别—区域”三级评估为主线,将风险沟通、风险处置和风险更新贯穿始终,并衔接城市安全管理体系。
评估组织与分层责任
本文件要求构建多层级风险评估管理责任体系:点位风险评估由责任单位负责,类别风险评估由行业主管(监管)单位负责,区域风险评估由区域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前应成立由组织机构、技术组、工作组构成的评估组织,制定评估计划与技术方案,明确目标、范围、经费预算,并完成人员培训与资料准备。风险类型划分与 GB/T 35561—2017 一致,时间范围宜考虑未来五年。
技术流程与核心方法
识别阶段按划分识别单元、现场调查、识别单元内风险三步推进,识别对象包括风险源、初始事件与次生衍生事件,识别单元应具有明确边界和单一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油气、热力等输送管道可单独划单元。分析阶段区分点位、类别、区域三个层级:点位风险分析综合可能性和后果,后果指标覆盖人、经济、城市运行保障、生态环境、社会影响五类,后果等级分特别重大至低五级,可能性等级依概率或历史情况评定;多初始事件、多次生衍生事件分别按最高等级和加权求和处理。评价阶段以风险矩阵法确定风险等级,按重大、较大、一般、低分Ⅰ至Ⅳ级,对应红、橙、黄、蓝四色,并依据“最低合理可行”原则判定可接受性,区域层面需绘制四色分布图并开展叠加风险分析。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消防、输油管道等已有专门规定的领域按相应规定执行。
成果应用与动态更新
评估成果以点位风险清单、类别风险清单和区域风险评估报告为主要载体,报告格式按附录 G 执行,并由城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评审验收。成果用于风险减缓、监测、预警、分担,以及应急预案修订、演练改进和应急资源准备。宜建立互联互通的风险管理系统,实现风险信息查询、分析与图表化呈现。出现法规标准变更、区域产业布局调整、组织机构重大调整、风险源重大变化等情形时,应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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