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光环境建设服务质量评价规范》GB/T43992-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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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01-《城市光环境建设服务质量评价规范》GB/T 43992-2024.pdf
本标准面向城市光环境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规范管理单位对规划设计、产品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等参建方的建设服务质量评价。评价按过程与结果两条线展开,过程覆盖立项、规划设计、设施采购、现场实施、收尾五个阶段,结果聚焦安全、节能、光品质、效益四项,采取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按综合或单项评分划分不符合、符合、良好、优秀四个等级。
评价对象与组织方式
适用于城市光环境管理单位对建设、规划设计、产品采购和供应、施工和检测验收等相关单位实施评价,评价方可为行业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或出资单位。村镇照明按 GB/T 40995 实施并依本标准评价。
过程与结果的评价要点
过程评价贯穿项目立项至收尾,立项须符合照明规划或光环境体检要求,规划设计须量化照亮度、色温、动态指标并提出光污染控制措施,采购优先选用获中国节能认证或绿色建材认证产品,现场实施须经样板段四方检验、集中试灯与封样,竣工、结算、保修、归档各环节留痕。结果评价中,安全涉及灯具、电磁兼容与信息安全;节能要求立面照明功率密度不超限值,LED 改造项目同等模式下节能率不低于50%,同类光源改造不低于30%;光品质对道路、公园广场、建构筑物立面分别设定照度、亮度、眩光及干扰光要求;效益关注夜间活动、游览与商业活力。
评分与结果处理
综合评价按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设置权重,单项得分由分项得分累加,综合得分由单项得分加权求得,权重由专家组确定且总和为1,任一分项不符合即判为不符合。评价报告含工程简述、评价组构成、资料清单、评价表与等级、改进建议;不符合的限期整改,符合或良好的确定提升措施,优秀的可列为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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