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GB/T43507-2023,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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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8-《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GB/T 43507-2023.pdf
本文件为县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提供标准化建设方法,指导县级政府梳理服务事项与指标、编制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测评估,核心是构建基准指标、服务实施、监测改进三个标准子体系,分别对应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的目标。文件适用于指导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构建原则
体系构建遵循四条原则:以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要求为目标,促进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理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体现地方特点并保留自主权;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细化充实服务措施,促进各级各部门协调;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及政策法规和标准变化动态调整,保障服务持续提供。
三个标准子体系
基准指标标准子体系支撑机会均等,涵盖基础通用、服务项目、服务指标三类标准,服务项目标准要求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依据、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等编制清单,服务指标标准涉及规划指标与实施指标的构建。服务实施标准子体系支撑过程均等,包含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协同、数字支撑四类标准,分别规范实施流程与办理指南、设施设备与人员配备、区域共建共享与数据互联互通、政务公开与数据归集治理。监测改进标准子体系支撑结果均等,由监测预警、评估评价、服务改进三类标准组成,明确监测主体、方法、周期,评估主体、指标、方法、周期,以及改进依据、程序与内容,推动服务持续改进。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县级政府可据此统筹地方资源,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框架下推进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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