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SL/T649-2025,自2026年03月29日起实施。
SL/T 649—2025 将原《水文设施工程施工规程》SL 649—2014 与《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SL 650—2014 合并修订为一部标准,覆盖水文基础设施施工、水文技术装备安装、工程验收、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四块内容。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水文设施工程,其施工均适用本标准;总投资大于等于规定限额的工程验收按本标准执行,低于限额的验收程序可合并。
施工:新增“通用工程”,细化基础设施工艺
本次修订将原“仪器设备安装”改为“水文技术装备安装”,并把施工组织、施工准备并入“一般规定”,质量控制内容并入“水文基础设施施工”。基础设施施工新增“通用工程”一章,涵盖地基基础、基坑、土石方、混凝土、围堰等常用工程,逐项给出材料、分层厚度、压实系数、允许偏差等参数。水位观测平台、水尺、水文缆道、测桥、测流堰槽、降水蒸发观测设施、测雨雷达塔架、地下水监测井、测验河段基础设施等分节列出施工要求。
安装:按装备类型逐项规定安装条件与调试
技术装备安装前,设备须通过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检查,安装所在的土建设施须通过施工质量验收,采用公共通信组网的系统须提前开通业务。标准对水位观测设备、流量泥沙测验设备、降水蒸发观测设备、测雨雷达、水质地下水设备及水文业务和服务系统分别给出安装、固定、接地、调试和记录要求;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电波流速仪、图像测流仪、在线测沙仪等均单列条款。
验收:统一为施工质量、合同完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
本标准将原合同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并入“工程验收”一章,新增“一般规定”“项目划分”“施工质量验收”,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划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的必须处理至合格。质量缺陷按附录备案,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完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分列附录。标准同时新增“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一章,明确工程交接、移交及尾工处理要求。
执行:验收资料须归档,问题处理留书面记录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备查资料,分别见附录E、附录F;质量缺陷需填写备案表并按附录G归档;各类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的书面记录,随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单独立项建设的业务和服务系统,竣工验收宜按 SL 588 执行。标准自2026年3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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