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SL/T843-2025,自2025年08月12日起实施。
SL/T 843—2025 面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与运行管理,统一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标准将危险源分为重大、一般两级,风险划为重大、较大、一般、低四级,重大危险源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配套施工与运行两套危险源清单、LEC 与 LS 两种评价方法及报告格式,要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并动态更新。
辨识范围与类别
施工危险源按施工作业、机械设备、设施场所、作业环境、其他五类划分,覆盖明挖、洞挖、爆破、灌浆、脚手架、起重吊装、有限空间等作业及深埋隧洞、存弃渣场、油库、围堰等场所;运行危险源按生产作业、构(建)筑物、金属结构、设备设施、环境五类划分,涵盖调度运用、维修养护、挡泄水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机组及附属设备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 GB 18218 辨识,放射性物品及其储存、使用、运输场所一律定为重大危险源。辨识宜采用清单判定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因果分析法,清单未列出的结合工程实际补充。
评价方法与参数
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宜采用 LEC 法和 LS 法:可能直接致人伤亡的用 LEC 法,可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或导致失稳、结构破坏的用 LS 法。LS 法中 S 值依据水工建筑物级别确定,水库及坝后式水电站需综合水位与建筑物级别;承担单一防洪功能或以防洪为最高规模指标的非汛期建筑物,以及不承担防洪功能的建筑物,S 值可下调一级,同时满足多个条件不累计。L 值由现场管理机构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多层级共同确定,两层级的权重为 0.7 与 0.3,三层级为 0.3、0.5 与 0.2,先算各层级算术平均数再加权平均。
组织实施与成果要求
项目法人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制定分级管控制度并开展辨识评价,施工单位成果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运行管理单位明确主要责任部门。新开工项目开工前、新投运工程投运前须开展辨识评价,规定修订、管理体系变化、施工条件或工艺设备变化、采用“五新”、危险物品条件变化、发生事故或同类事故、鉴定为病险工程等情形应动态辨识。评价成果须形成危险源清单和专项档案,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重大风险按“一源一案”编制应急预案,低风险按一般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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