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全产业链信息监测指南》NY/T4693-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指南面向以农产品全产业链信息采集、分析、预警、发布为目的的全国或区域性监测工作,界定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五环节的监测内容,明确人工调查、物联网、移动终端、遥感四类监测方式,并对数据格式、汇聚、交换、存储、异常处理与安全提出管理要求,最终指向监测预警系统与分析报告的编制应用。监测对象选取强调代表性与相对稳定,信息宜覆盖产业全过程并及时研判预警。
五环节监测内容
生产环节关注主体、过程、投入品与生产环境信息,投入品涵盖种子种苗、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农膜农机等名称、规格、价格、用量与用法,环境信息含降水、土壤、气温、光照、风、相对湿度及自然灾害与环境污染的时间、种类、强度、范围,产品信息按 NY/T 规定描述种类。加工环节记录主体、时间地点方式环境及加工后产品种类、数量、等级、规格、保质期。储藏环节记录储藏时长、地点、方式、环境及储藏后品质变化类型、程度和数量。流通环节区分交易与运输主体,记录交易时间、地点、方式、价格、交易量及运输量、工具、环境条件、起讫点。消费环节记录消费主体类型规模、消费方式时间地点去向及产品名称、等级、价格、数量。
监测方式与数据管理
监测方式宜采用人工调查、物联网、移动终端和遥感技术,其中温湿度、光照、降水、土壤湿度等环境信息与运输工具位置具备条件的宜用物联网实时监测,区域作物种植面积、墒情、长势、灾情和产量可利用卫星与无人机遥感动态监测。数据按结构化形式采集,具备条件的增加图像、音频等非结构化数据,按管理权限逐级汇聚至监测数据中心,交换执行农业农村行业数据交换技术要求,存储需兼顾容量、速度、成本与安全并至少保留一份副本,异常数据由专业人员核查、记录初始值与调整值及产生原因,安全管理执行农业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
监测应用
具备条件的宜建立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生产、消费、市场等监测分析预警,按需编制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监测报告与专题应用报告,分析结果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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