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QX/T786-2025,自2026年03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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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01-《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施规则》QX/T 786-2025.pdf
本文件规定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的实施流程与各环节要求,适用于初级农产品。评价按申请、审核、资料收集、技术判定、报告编写五阶段推进,技术方法直接引用QX/T 486—2019与QX/T 719—2024,本身不另设指标体系。
申请门槛与主体资格
申请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提出,农产品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自然环境种植且品质取决于地理气候、具备地方特色;在固定区域形成种植规模;生产区域附近已有或拟建符合GB/T 33703和QX/T 520的自动气象站或农田小气候站;具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申请书样式见附录A,含申请方情况、农产品情况与十项申请承诺。
评价机构条件与受理时限
评价机构须具备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农业气候区划或农业生态环境评估等综合业务能力,拥有不少于10年时间序列的气象、农业观测数据,并配备气象、农业或生态专业人才。材料核查与现场勘验通过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不予受理的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资料收集与技术判定
受理后收集三类资料:符合QX/T 486—2019第3章规定的资料、生产区域重大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农产品生长过程存档影像。技术判定按QX/T 486—2019中4.4和QX/T 719—2024中6.4计算气候品质评价指数、划分等级、确定有效年份,报告按前者第5章或后者第7章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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