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数据登记规范》QX/T814-2026,自2026年08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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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1-《气象数据登记规范》QX/T 814-2026.pdf
本标准面向流通环节的气象数据,规定登记条件、类型、内容与程序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设立或指定的登记服务机构依托登记服务平台实施,登记主体为依法持有、管理气象数据的法人及经授权开发运营的法人。登记以来源合法、可流通为前提,无法证明来源、未经权益相关方授权、法规禁止的三类数据不予登记。
登记类型与内容
分首次、变更、更正、注销四类。数据基本信息、算法规则、存证信息或分级分类变化,以及机构重组、赠予、继承、解散、交易导致主体变更的,办变更登记;登记信息错漏的办更正登记;数据灭失、主体放弃权益、主体终止且无继承主体、篡改伪造证书牟利、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未履行安全义务或拒不整改、以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办注销登记。各类申请信息与材料分别按附录A、附录B填报。
程序与审查
按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公告、发证/注销推进。首次登记前须完成数据存证,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就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出具评估报告,多主体须协商一致后由单一主体申请。登记服务机构先做形式审核,再核验登记条件、类型与内容;首次、变更、更正登记须在线公示,注销登记公告。公示期接受实名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的限期补正,逾期或补正后仍不符条件即终止登记,补正合规的重新公示。
证书与编码
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电子登记证书,变更、更正登记注销原证书后重新发证,注销公告结束即注销原证书。证书须载明登记类型、气象数据名称、气象数据码、登记主体、登记服务机构、登记时间与发证时间,其中气象数据码按QX/T 753—2025第5章编码。
实施
由中国气象局发布,2026年8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面向流通的气象数据登记和管理,规范性引用GB/T 40153—2021与QX/T 75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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