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候观象台选址技术要求》QX/T736-2024,自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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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01-《国家气候观象台选址技术要求》QX/T 736-2024.pdf
本标准规定国家气候观象台新建与迁移选址的技术要求,涵盖站址一般条件、稳定性、代表性、探测环境及勘察与选址报告编制。核心在于以地面基准气候观测站址为中心、兼顾多圈层综合观测需求,明确量化指标与规避条件,统一选址报告式样。
站址布局与面积门槛
综合观测站址面积不应小于45000平方米,需具备地面基准气候、高空、近地层通量、基准辐射、地基遥感廓线、生态系统监测、大气成分等基本观测条件。无法单址完成的,以地面基准气候观测站址为中心,80公里范围内形成"一站多址、点面结合"布局。
稳定性与代表性硬指标
地面基准气候站址须规避未来50年城镇、交通规划建设区及矿产、工业开发区,规避滑坡、山洪、泥石流及河流改道区域。代表性方面,地表覆盖类型须与50公里范围主体一致;最多风向上风方90度、半径10公里扇形内无大中型工矿区及多粉尘烟雾排放源,规避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城镇;周围2公里人工建造物占地比例小于5%,5公里小于10%,无人值守站5公里小于1%、10公里小于10%;远离河海等大型水体2公里以上,海洋气候观测站除外;观测场土壤类型与周围500米一致。其他观测任务站址按10公里、5公里、2公里等对应阈值放宽,山区与海岛站豁免地表覆盖、主导风向、矿区、人工建造物及土壤类型限制。
探测环境与勘察报告
各观测任务探测环境分别执行QX/T 289、GB 31222、GB/T 33696、GB/T 35220、QX/T 174等标准对应条款。站址勘察内容、方法及设备按QX/T 289执行。选址报告应含站址基本信息、勘察情况、勘察单位审核意见,附录A以地面基准气候站址为例给出式样及逐项填写说明,并设省级、国家级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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