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第2部分土方工程》NB/T11930.2-2025(报批稿),自2026年06月18日起实施。
NB/T 11930.2-2025 是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第 2 部分,规定了土方开挖、运输、压实等工序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时消耗量。适用于国内大中型水电工程前期造价文件编制,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文件须与 NB/T 11408、NB/T 11409、NB/T 11410、NB/T 11808、NB/T 11928、NB/T 11930.1 配套使用。
定额体系与适用边界
定额按施工方式分为人工开挖、机械开挖、挖装运输、压实四大类。人工部分涵盖一般土方、沟槽、柱坑及土竖井,土类按Ⅰ~Ⅳ类分级。机械开挖覆盖 0.4m³至 10m³ 液压反铲挖掘机、55kW 至 574kW 推土机、1m³至 10m³ 装载机等规格,沟槽开挖限定断面面积小于 15m²、上口宽度小于 8m、深度小于 3m。胶带输送机运土和长臂反铲单独列项。压实部分包括羊足碾、轮胎碾、打夯机、拖拉机、振动凸块碾及蛙夯夯实,分别对应坝体填筑与沟槽狭窄场地。
损耗系数与计量规则
土方开挖和填筑定额除规定工作内容外,已含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草皮杂物、伐树挖根及交通指挥等辅助工序。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机械压实土料按压实成品方计。推土机推运松土时定额乘 0.8 系数;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输用于松土时,人工和挖装机械定额乘 0.85 系数。压实工程开挖量与运输量按公式 Q = A × ρ₁ / ρ₂ 换算,综合系数 A 涵盖开挖、上坝运输、削坡、施工沉陷、超填及施工附加量等损失,无资料时可按表 1 确定;土坝填筑无土料设计资料时运输量按表 2 计取,已计入压实损耗。
配套执行要求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能源行业水电工程技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土方工程概算编制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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