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NB/T11415-2023,自2024年06月28日起实施。
本导则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补偿费用的技术工作,以核准概算为基础,坚持概算控制、计划管理。安置实施阶段应开展概算分解,宜开展费用决算,必要时开展费用调整和概算调整;小型工程及移民数量少、无重要影响对象的项目可简化处理。
概算分解按权属逐级落实
概算分解遵循项目对应、总量控制、逐级分解、便于实施原则,将补偿补助费用、工程建设费用、独立费用按行政单元、权属关系、费用构成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作为移民安置协议签订、资金计划制订、费用兑付与工程费用控制的基础依据。农村与城镇部分的补偿补助费用按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搬迁补助等逐项分解,依安置方式分别落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属人或县;工程建设项目按居民点新址建设、临时用地复垦等分解;独立费用按项目建设管理费、科研和综合设计费、其他税费分解。
费用调整与概算调整设定触发条件
因政策调整、物价变化、范围调整、方案调整、工程量变化等,以补偿补助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和独立费用项目为单元,在核准概算范围内按程序利用预备费调整。材料、人工等基础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引起项目费用累计变幅超过5%的,可进行项目费用调整。累计调整导致核准概算不能满足实施需要、且补偿费用使用额达到或超过核准概算80%时,可开展概算调整。调整增加费用从预备费列支,节余及方案调整减少的费用纳入预备费统一管理;包干实施、统筹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不宜调整。
费用决算与成果要求
移民安置任务完成后、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前,宜按省级规定开展费用决算,范围涵盖核准概算或调整概算确定的补偿费用及孳息,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实际、数据真实、不重不漏、内容完整原则。补偿补助项目以移民安置补偿协议和兑付凭证为基础决算,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和审计意见基础上于相应概算范围内决算,独立费用按合同、实际结算和财务支出决算,孳息按省级移民资金管理规定决算。概算分解、费用调整、概算调整、费用决算分别形成对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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