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NB/T11409-2023,自2024年06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水电工程费用构成与设计概算、投资估算费用标准,替代2013年版标准。修订动因是营改增、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调整、市场价格与人工成本变化。本文件与 NB/T 11408、NB/T 35034、NB/T 11410 及系列概算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国内大中型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概算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费用构成:总费用四块,枢纽工程五块
水电工程总费用由枢纽工程费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组成。枢纽工程费用含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增值税、基本预备费,其中前三项均不含增值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则含增值税。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组成,直接费分基本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涵盖冬雨季施工、特殊地区施工、夜间施工、小型临时设施摊销等增加费。设备费含设备原价与运杂综合费,后者含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特大(重)件运输增加费、采购及保管费。独立费用由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税费组成,其中生产准备费对抽水蓄能电站增设初期蓄水费与机组并网调试补贴费。
费用标准:以费率表和限额为主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按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最高限额价格及各类费率计取,主要材料预算价超过最高限额价格时,按限额价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超出部分以补差计入工程单价,对应增值税不计入单价而统一计入增值税项。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采用概算定额编制投资估算单价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1.05阶段扩大系数。施工高峰人数按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不低于260000元/(人·年)测算,施工高峰与平均施工人数比取1.1;人均建筑面积按12m²/人~16m²/人控制。基本预备费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按8%~12%、可行性研究阶段按4%~6%计取。价差预备费一般按年度价格指数2%计列。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适用范围与执行要求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的独立费用计算标准执行 NB/T 10877;抽水蓄能电站费用构成及设计概算、投资估算费用标准执行 NB/T 11410。执行中的意见或建议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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