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对外投资项目造价编制导则》NB/T11172-2023,自2023年11月26日起实施。
本导则面向中国企业投资、管理的境外水电工程项目,统一了立项核准(审批)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方法。境外项目此前缺乏统一编制标准、方法各异,本文件规范投资构成、项目划分与造价编制方法,兼顾投资决策、招标和实施阶段造价管控需要。全文共7章,配套A至G七个规范性附录,分别规定水电站、送出、永久营地、环境和社会管理、项目公司费用的项目划分及工程投资表格式。
投资构成与项目划分
工程总投资由水电站工程投资、送出工程投资、永久营地工程投资、环境和社会管理费用、项目公司费用、不可预见费和建设期融资费用七部分组成。项目划分按水电站、送出工程、永久营地、环境和社会管理、项目公司费用五类分别展开,附录A至E给出对应项目划分表,一至三级项目可根据设计深度与内容增减。水电站工程细分施工准备、土建、设备安装、设备采购和物流费用、专项工程和其他费用六类;社会管理措施涵盖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基础设施迁复建、库底专项清理等;不可预见费分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费用含建设期利息、投资保险、银行手续费及承诺费等。
造价编制方法与关键处理
基础价格包括人工、材料、电水风、施工机械台时、砂石料及混凝土材料单价。人工预算单价按中方、外方分别计算后结合用工比例综合确定,中方单价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外方按当地法规和劳动合同计算。施工机械台时费参考国内定额并结合项目实际调整,专用大型设备可计摊销费。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构成,可采用单价法、综合指标法、费率法或实物法。设备采购和物流费用含设备费、物流费用及采购保管费,物流费用可按物流方案计算或按设备原价百分率计取。工程投资按增值税价税分离原则编制,建安工程、设备及费用项目的增值税统一在项目公司相关税费中计列。分年度投资按筹建期、施工准备期、主体施工期和完建期四阶段编制,作为资金流量和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基础。
编制原则与文件组成
造价编制应符合中国和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投资文件约定及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特殊情况可结合项目特点调整。工程总投资编制含七类费用编制及分年度投资与资金流量编制。投资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投资表、工程投资附表和附件组成:编制说明含工程概况、编制原则和依据、各类费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等;工程投资表含工程总投资表至资金流量汇总表共15张表,格式见附录F;工程投资附表含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物流费用汇总表等10张表,格式见附录G。执行中意见或建议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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