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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0-《海上风电场工程水域安全管理技术导则》NB/T 11768-2025.pdf

《海上风电场工程水域安全管理技术导则》NB/T11768-2025,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导则针对海上风电场工程水域作业环境恶劣、人员船舶活动频繁、通航与施工安全风险交织的问题,规范水域安全管理。适用对象为海上风电场工程水域,管理工作覆盖水域环境、人员管理、船舶管理、通航保障和应急管理五个方面,并要求配套建设安全监控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支撑预警与辅助决策。

责任划分与作业前提

生产经营单位或建设单位承担水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制度并编制应急预案。海上作业应取得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许可,船舶进入水域、人员出海前均须进行安全交底。

水域环境与人员管理

海洋气象监测预测涵盖风速、风向、浪高、浪向、气温、湿度、能见度等指标,通航环境信息涵盖船舶交通流、锚地、停泊区、渔业养殖区、障航物、助航设施和水下地形等。台风、雷暴天气停止所有工序,风速达到6级及以上停止高空作业或吊装等工序。出海作业人员应取得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建立“一人一档”台账,新进场人员上岗前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居住在船舶或海上施工平台的人员应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临时性出海人员出海前应接受安全教育。

船舶与通航保障

施工船舶须服从统一管理和调度,进入或退出水域前完成申报,抛锚避开水下电缆、管道及禁止抛锚区,航行时开启自动识别与通信装置并保留记录,超长、超高、超宽、半潜拖航须采取加强、护航等特殊措施并向海事主管部门报告航行计划。通航保障要求制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并通过技术评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专用航标、防碰撞设施、甚高频通信系统,配备警戒船舶,作业完成后及时清除碍航物。

应急管理与安全监控系统

应急预案应覆盖防台、人员落水、船舶碰撞、搁浅、失控、沉没、沉桩溜桩、高空作业、倾覆滑移、海缆受损等情形,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保障包括队伍、通信与信息、物资、经费及其他保障,应急物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信息录入、数据采集、展示、分析、报警和联动功能,采集水域内及外扩5n mile范围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与雷达定位信号,对无关船舶进入电子围栏报警并可通过甚高频自动喊话驱离;系统部署须符合电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采用信息加密、数字签名及权限控制,权限遵循最小可用原则并具备行为审计功能。

《海上风电场工程水域安全管理技术导则》NB/T 11768-2025第1页
第 1 页
《海上风电场工程水域安全管理技术导则》NB/T 11768-2025第2页
第 2 页
《海上风电场工程水域安全管理技术导则》NB/T 11768-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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