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专项投资编制细则》NB/T35031-2025,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细则替代NB/T 35031—2014,规定大中型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监测系统专项投资的项目划分、编制依据、费用标准与文件格式,用于规范该项投资纳入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本次修订补齐了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计列方式,调整了项目划分与部分费用计算方法。
项目划分与监测内容
安全监测系统划分为临时安全监测工程和永久安全监测工程。临时工程含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建设期巡视检查观测及资料整编分析、安全生产措施四项;永久工程含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两项。监测内容涵盖环境量、工程变形监测控制网、变形、渗流、应力应变及温度、水力学、强震动、结构振动、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及其他专项监测。原“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入自动化系统,监测控制网改称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监测控制网。
投资构成与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计算;设备投资由原价与运杂综合费组成,均不含增值税;设备安装费按需安装设备原价乘费率计算,检验费按需检验设备原价的6%~9%计取。建设期巡视检查、观测及资料整编分析投资含控制网初测及复测费、巡视检查观测及资料整理初步分析费、资料综合分析费,其中综合分析费按前述费用20%~40%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与主体工程概算一致,增值税单独计列。
与其他投资及设计概算的衔接
地震测震、施工企业自身安全监测、科研特殊监测、移民安置监测、水文测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信息化数字化及安全设施与应急工程等费用,分别计入相应专项投资,不重复列支。临时安全监测工程投资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后列入施工辅助工程,永久建筑工程列入建筑工程,永久设备及安装工程列入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专项投资不计独立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统一在设计概算中计取。
文件组成与执行要求
专项投资计算书单独成册,由封面、签字盖章扉页、编制说明和投资计算表及附表组成。编制说明应涵盖工程概况、监测方案、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础单价与各项费用标准及增值税计算方法。本细则与NB/T 11408、NB/T 11409、NB/T 11410及相关定额配套使用,由能源行业水电工程技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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