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场工程地质灾害勘察技术规程》NB/T11653-2024,自2025年03月24日起实施。
本规程针对海上风电场工程海底滑坡、海底浅层气、海底活动沙丘沙波三类地质灾害,统一勘察、评价与监测的技术要求,明确勘察内容与方法、稳定性分析路径、监测项目与精度指标,以及勘察成果的编制要求。适用于海上风电场工程地质灾害勘察,执行时须结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勘察内容与方法
本规程要求查明三类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范围、规模、成因机制及相关参数,采用资料收集、物探、钻探、静力触探和试验相结合的方法。海底滑坡按纵向、横向勘探线布置,纵向不宜少于3条、横向不宜少于2条,土质滑坡每条勘探线不少于3个勘探孔;浅层气物探测线间距宜为1km~2km,每个分布区不少于2条测线、2个勘探孔,勘探孔进入含气层底板以下不小于10m;活动沙丘沙波测线间距宜为0.5km~1km,同一工程地质单元钻孔不应少于3个,钻孔应揭穿底界面以下5m~10m。
分析与评价
稳定性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坡度小于5°的土体宜采用无限斜坡稳定性分析法,其余土质或破碎岩体宜采用有限滑坡滑弧条分分析方法,岩质滑坡按平面型、楔形体型、折线型滑面分析,地震工况采用拟静力法。浅层气通过同位素方法判别成因,按气体压力与分布面积分级评价;活动沙丘沙波依据沙波指数、不对称指数判别运移方向,运移速率可采用现场测量或经验公式计算,取值范围与半日潮海域校正系数9.78×10⁻⁴(a⁻¹)相关。
监测与成果
当地质灾害对工程安全或正常使用有影响时开展针对性监测。海底滑坡监测海浪、海流、潮位、孔隙水压力和位移,周期不宜少于1个水文年,多波束全覆盖探测频次宜为每3个月1次;浅层气监测气体压力变化与海床变形,周期不宜少于1年,频次每月不宜少于1次;活动沙丘沙波监测形态变化与位移,同样不宜少于1年。监测允许误差分别规定为:孔隙水压力±0.1kPa、位移±5mm、多波束平面与高程±0.2m、气体压力±0.01MPa。勘察报告宜包括概述、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分析与评价、结论和建议,附图附件包括综合平面图、地质剖面图、勘探孔柱状图、海底地形地貌图及物探、试验、监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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