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JS/T302-2026,自2026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机关事务行业标准,规定各级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备配置、运行管理与安全管理要求,覆盖充电站与分散充电设施两类对象。配置上以配建比例、桩型结构、有序调控与功率分配为核心指标,运行上以委托运营、独立计量、平台接入为主线,安全上以责任制、监控巡检与应急处置为约束。
配置指标与设备选型
充电车位配建比例宜不低于整体车位的25%,其中直流桩占20%—40%、交流桩占60%—80%。直流桩单枪功率宜40kW—250kW,具备恒功率、有序调控及通信接口,宜具备V2G功能,大功率需求可选250A、250kW以上,特殊需求可配20kW小功率直流桩;交流桩单枪功率宜7kW,同样应具备有序调控与通信功能。充电站需预留需求响应接口,响应时间不超过30秒,宜开放API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箱变容量按充电桩总功率1.25倍配置,宜选用630kVA箱变。消防按充电枪1:1配置灭火器,覆盖半径6米,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小于15L/s;视频监控存储不少于30天。
建设模式与工程管理
本文件给出自主投资、企业投资、BOT及其他模式,供公共机构结合资金、场地与市场条件选择。施工单位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三级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制度选定施工、运营单位。工程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充电桩运行状态、参数设置、保护功能、平台数据采集等进行技术验收。
运行与安全管理
本文件要求公共机构明确产权关系并落实监管责任,宜委托企业运营并签订协议。充电用电应独立计量,统计单位用电量时扣除非公务用车用电量;收费结合建设模式、车辆类别、峰谷电价协商确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收费。设施应接入国家或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宜面向社会车辆共享开放。安全方面,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并定期考核,对充电参数与电池状态实时监控,安全巡检不少于每年1次,室外无人值守站宜配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用户隐私数据加密存储,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通过互联网交换运行数据。应急处置须覆盖车辆及设施着火、碰撞事故、人员伤害等情形,定期演练并修订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