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浪浮标评价规范》HY/T0495-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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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01-《波浪浮标评价规范》HY/T 0495-2025.pdf
本规范面向有效检定或校准周期内的锚碇式波浪浮标,规定海上现场比测的技术要求、比测程序、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方法,用于浮标测量性能和海上环境适应性评价。核心是以参试浮标与比测浮标同步观测为基础,按有效波高、有效波周期、主波向和数据接收率四项要素打分定级。
比测组织与条件
参试浮标与比测浮标均应为锚碇式,布放按 HY/T 037、现场作业按 HY/T 141 执行,尽量布设于同一等深线且不发生碰撞。比测浮标须具量值溯源性,测量参数覆盖全部比测要素、准确度不低于参试浮标,且在有效检定或校准周期内,数据接收率大于95%。试验海区应开阔、无明显人类活动干扰,水深不小于8 m,海浪特征具典型性。
观测程序与数据取舍
两浮标时钟须同处一个时区并具备实时校准功能。工作间隔不大于1 h,采样时长不少于1024 s,采样频率不小于2 Hz,须在整点前完成采样,且比测时段须涵盖参试浮标测量时段,过程中应包含至少5个波浪生消过程,比测同时宜开展海洋动力环境观测。结果评价参数取浮标采集器数据,接收率参数取岸站数据。数据按 GB/T 8170 修约并统一量纲,剔除超出周边海洋站与数值模式范围、超3倍标准差及超出测量范围的异常值,缺测及异常时段对应数据按无效数据处理。
评分与评价报告
比测结果参数由有效波高、有效波周期、主波向评价值按0.4、0.4、0.2加权得出,各要素按误差区间赋权重分,误差越大赋值越低,超限赋零;接收率参数由岸站接收组数与应测组数之比确定。比测结果按第11章表1、表2定级。评价报告须涵盖项目简介与浮标技术指标、试验执行情况、数据处理方法与结果、比测结果与评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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