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9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发布《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设置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的选址、设计、制作、布设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的选址、设计、制作、布设和维护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的相关建设与维护管理。标准强调标志物应设置于水文特征明显、地质稳定、交通便利且人员密集的岸段,并通过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精确标定各级警戒潮位值。主体标志物分为直涂式、直观式和亮化式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既有建筑物附着、地质基础良好及滨海旅游区等人流密集场景,其外观与标识字样均有统一设计图样规范。附属标识牌则用于载明岸段名称、各级潮位数值与警示含义、落款单位及设立时间。材料选用要求耐腐蚀、抗风浪,布设方式分为附着式与埋设式,并需定期维护与复核高程。
直涂式警示柱/牌依托桥墩、码头池壁等已有建筑物进行涂装设计;直观式警示柱采用圆柱体造型,适用于地质稳固场所;亮化式警示柱加装声光报警及潮位感应装置,可通过变换蓝、黄、橙、红四色条带发出警示,服务于人流密集的滨海旅游区。
标志物选址需在已完成警戒潮位核定的岸段范围内进行,综合考虑水文气象、地质交通及防御能力现状等因素后确定具体位置。高程控制测量不低于国家四等水准要求,须在选址点附近设立基本水准点,以获取平面坐标与各级潮位值对应的精确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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