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2024,自2025年12月01日起实施。
GB 19880—202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代替2005版,规定报警按钮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与使用说明书,并给出配套试验方法,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报警按钮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本次修订新增术语定义与分类、报警/恢复/复位功能及盐雾、粉尘、跌落、荧光紫外老化等性能要求,删除雨淋试验。
分类与结构尺寸
报警按钮按适用场所分为室内普通型、室内防爆型、室外普通型、室外防爆型,按操作部件可恢复性分为可恢复型与不可恢复型。防爆型除符合本文件外还应满足爆炸性环境相关标准。前面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操作面板应为正方形、长方形或圆形并居前面板垂直中心线正中,不得凸出前面板外,不得设消防电话插孔或火灾报警以外的功能。安装后前面板应与安装面平行并凸出至少15 mm。
外观标识与主要部件
除操作面板及规定图形符号和文字外,可视区域表面应为红色,操作面板应为白色。前面板上部居中标注图形符号及“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白色文字,操作面板标注黑色图形符号及“按下报警”等补充文字。报警按钮应设红色报警确认灯,并在正前方规定照度下清晰可见。操作部件应通过操作面板外观清晰识别,不可恢复型击碎动作,可恢复型移位动作,复位须使用生产者提供的特殊工具。
功能与性能要求
操作部件动作后,控制和指示设备应在5 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报警确认灯点亮并保持至设备复位,复位后报警按钮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产品须通过不动作性能、动作性能、可靠性能及电源参数波动性能试验,并耐受规定的气候、机械、电磁兼容、防护等级、耐粉尘污染、抗跌落和耐荧光紫外灯老化试验。可恢复型应能重复完成规定次数的动作—复位程序,不可恢复型应具备不击碎操作部件的可靠性模拟测试手段。
检验与标志
出厂检验至少覆盖报警功能、复位功能、不动作性能、动作性能、电源参数波动性能、高温运行及碰撞运行试验;型式检验为试验程序规定的全部项目,新产品定型、设计结构材料工艺变更、技术要求变化、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等情形应进行型式检验。每只报警按钮应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编号、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和编号、额定电压、适用场所与环境温度、外壳防护等级、接线端子及警告用语,并附质量检验合格标志,标志须经水和医用酒精擦拭后仍清晰、不脱落、不卷边。使用说明书应涵盖适用场所、安装使用方法、日常维护、标志内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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