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了在化工矿山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制定《化工矿山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化工矿山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是化工矿山工程项目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不一致时,必须进行合规性判定。化工矿山工程项目应遵循以人为本、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节约能源资源的原则,鼓励采用适宜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创建智能化、绿色矿山。
本规范是化工矿山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旨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本规范覆盖矿山建设、施工验收、维护管理及闭坑等各阶段,适用于露天矿山、地下矿山、钻井水溶矿山、盐湖卤水矿山、矿物加工厂及尾矿设施等各类工程。本规范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为核心要素,明确了工程选址、安全设施“三同时”、污染防控、资源综合回收、闭坑治理等底线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采区域开采,严禁使用淘汰技术工艺,并对边坡稳定、井下通风、尾矿库防渗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严格的性能规定和合规性判定要求。
本规范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采区域采矿,不得在不良地质发育地段、爆破危险区或有严重污染影响的区域选址。化工矿山工程项目必须同步设计、施工和投用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环境保护设施,生产期间不得拆除或破坏,且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本规范针对不同矿山类型分别作出规定。露天矿山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重视边坡稳定与排土场安全,对高边坡须进行在线监测和稳定性分析。地下矿山强调至少设置两个独立安全出口,必须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并对井下通风、排水、支护等作出具体要求。钻井水溶矿山和盐湖卤水矿山分别聚焦溶腔安全跨度、地表沉陷监测和采输卤工程的防渗漏、防腐蚀、防洪等措施。
本规范要求矿物加工厂对共生伴生矿物进行综合回收,严禁使用剧毒药剂,并须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防护设备。尾矿设施禁止任意排放,尾矿库建设须按环保要求设置防渗衬层并布设监测井,运行期须严格控制浸润线、防洪能力和干滩长度,闭库后应进行勘察、设计,并确保长期安全稳定及场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