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自2025年08月01日起实施。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 代替 2008 版,2025 年 8 月 1 日实施,由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规定生产和使用氯气的化工企业在氯气生产、储存及应急处置方面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相关化工企业,所指氯气包括液氯。此次修订新增危险区域人员数量控制、异常工况处置、证实方法及多项工艺与设备安全条款,重点收紧电解制氯、氯气处理液化、液氯气化、储存与应急环节的联锁、探测和物资配备要求。
人员与设计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符合规划布局与产业准入,按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氯气生产装置与储存场所在正常生产期间同一时间进入人员不应超过规定人数,液氯充装作业人员及异常工况现场处置人员均有数量上限,并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监测预警人员聚集风险。动火作业禁止在未清空的氯气设备、管道外壁进行,碳钢设备管道外壁温度不得超过 121℃。
生产与设备控制
电解制氯应控制精制盐水无机铵、总铵及氯气总管氢含量等指标,电解、整流、氢压机、氯压机之间设置联锁,电解槽设置氢氯压差联锁与分组电压超限报警联锁。氯气处理及液化环节对洗涤塔、干燥塔、压缩机、冷却器等提出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监测报警和联锁要求,钛材质设备应设温度监测和增湿设施,湿氯气温度不低于规定值。液氯气化应采用全气化工艺,不得使用釜式气化器,气化器出口氯气温度受控,并与反应设备之间设缓冲罐。
储存与应急
液氯储罐区应设置紧急切断功能并实现远程自动化操作,每台储罐进出口设手动阀和两道远程切断阀,分别接入 BPCS 与 SIS;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配备独立于 BPCS 的 SIS,并设空罐作应急备用接收罐。事故氯吸收装置独立设置、二级吸收,具备连续运行能力,碱液浓度与温度在线监测。液氯钢瓶应分区存放、直立或卧放并防倾倒,充装采用自动化控制。应急预案、防护装备和救援物资按规配备,企业至少配备 4 套气密型化学防护服和 4 套正压空气呼吸器,每套至少配 1 个备用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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