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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GB 45943-2025.pdf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45943-2025,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设定通用安全要求,覆盖混凝土及砂浆机械、钻孔与基础施工设备、隧道施工机械、道路施工与养护设备、拆除机械、工程建材制品机械、钢筋及预应力机械等七类设备。不适用于土方机械、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擦窗机、叉车及地下采矿机械等。全文以第4章基本安全要求为基础,第5至第8章针对手持式、移动式、地下作业及起升作业装置提出补充规定。

风险减小的优先顺序与基本安全要求

机器设计和制造应依次采用本质安全设计措施、安全防护与补充保护措施、使用信息三层保护。控制系统需在硬件或逻辑故障、人为误操作、动力供应中断及恢复等情况下均不产生危险状态;急停装置须始终有效,其重置仅允许机器重新启动而非直接启动。对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执行安全功能时,硬件与软件均须满足相应性能要求。

机械危险与防护装置

稳定性须考虑底部几何形状、重量分布、动态力、振动及地面条件等因素,可通过锚定、锁定装置、载荷限制器或警报器保持。防护装置按正常运行期间是否需进入危险区分别选用固定式、联锁式、自关闭式或敏感保护设备;联锁防护装置打开时应发出停机指令,若风险未终止前操作者可能触及危险区,还须结合防护锁定装置。

移动式、地下作业及手持机器的补充规定

移动式机器应保证驾驶员视野,配备滚翻保护结构、落物保护结构及约束系统;遥控与自主移动式机器须具备监管功能,未激活时机器不得运行。地下作业机器应配置气体检测装置,超限时报警并停机,内燃机废气不得向上排放。手持式机器须有足够支撑面与把手,使用说明书应给出手臂系统振动总值与冲击振动加速度峰值。

使用信息与实施

使用说明书应涵盖运输贮存、安装试运转、操作、检查维护、停用报废及紧急状态等内容,并标明剩余风险、所需个体防护装备与培训要求。机器上的标志、符号和警示应耐久清晰。本标准2025年6月30日发布,2026年7月1日实施。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GB 45943-2025第1页
第 1 页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GB 45943-2025第2页
第 2 页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GB 45943-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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