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GB/T44733-2024,自2024年10月26日起实施。
- 2024-10-26 《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GB/T 44733-2024
- 2023-04-01 《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LY/T 3312-2022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10.26-《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GB/T 44733-2024.pdf
本标准确立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由生态保护和人居环境、乡村绿化、绿化质量、绿化管护、绿色产业、乡村生态文化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构成,给出各项指标内容与计算方法。适用于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森林乡村评价管理,地方组织的评价管理参照执行,并引用造林技术规程、乡村绿化技术规程及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绿化与生态的量化门槛
山区、丘陵村庄绿化覆盖率需达35%,平原村庄达25%,乔灌木占村庄绿化面积60%以上;乡土树种使用率85%以上,新增绿化除需截干树种外使用全冠苗。村内须有1处以上大于2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场院绿化户数比例50%以上,废弃地应绿尽绿。生态保护方面要求山水林田湖草居布局合理,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较好,有1处以上代表性乡土自然景观,护村护路护岸及农田林网体系完备。
管护与产业要求
村级林长制度须建立并纳入考核,绿化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制度,设专兼职管护员;四旁植树3年株数保存率80%以上,近3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盗伐滥伐。绿色产业上,参与林草及相关产业户数占全村总户数10%以上,发展1个以上规模林草特色产业或建立1个以上森林步道、生态旅游线路、森林康养基地、自然研学场地。
生态文化与公众参与
已认定古树名木和古树群挂牌保护率100%,符合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无古树名木的行政村栽培具文化寓意的乡土树种并做好后备资源储备。须设1处以上生态文化、自然科普宣传场所,每年组织1次以上义务植树、自然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5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