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29404-2025,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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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1-《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25.pdf
本次修订将国家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方法纳入正文,替代GB/T 29404—2012。文件规定主要作物与灌溉分区划定、数据收集分析与校核、定额确定、成果报告及发布格式,适用于省级与国家两级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规定位置统一取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含井灌区井口)。
通则与适用范围
编制坚持节水优先,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在灌溉用水供需平衡基础上进行。定额设通用值与先进值,按灌溉分区和作物核定,在规定水文年型下确定,水稻等作物可选择75%及以上水文年型。定额用于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及灌溉排水工程规划,宜每5年评估修订。
主要作物与分区
省级主要作物按灌溉面积或用水量累计占比80%以上选取,间作套种作为一类作物,设施农业可按茬核定,多年生作物按年计算。国家定额主要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省级分区须归并为国家二级灌溉分区;典型县需具备代表性,每个典型灌溉单元选不少于3个田块采样。
数据与定额确定
数据优先采用灌溉试验站观测数据,其次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样点灌区观测数据,缺失时可用调查法或理论推算法。作物净灌溉用水定额经典型田块算术平均、典型灌溉单元面积加权平均逐级汇总,降水概率不符时按有效降水量差值调整。通用值由净定额除以渠系与田间水利用系数换算,先进值按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分别计算,滴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取0.90。供需平衡不满足时依次调整渠系系数、田间节水、种植结构与灌溉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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