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第1部分:通则》GB/T22330.1-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部分:通则》GB/T 22330.1—2026 代替2008年版,2026年9月1日实施,由农业农村部提出、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规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立的基本条件与各类区域建设条件,适用于无疫区的建立、评估和管理,是无疫区系列标准中十四个部分的总纲。
基本条件:区划、体系与监测
无疫区区划应依据法律、借助地理或人工屏障划定,集中连片,可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或全部区域,也可为毗邻省份连片区域;与相邻地区间应具备地理屏障、人工屏障或保护区,并公布指定通道、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与警示标志。基础体系要求具备畜牧业基础或贸易需求、财政投入机制、健全的防疫体系与建设方案。监测预警要求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规定动物疫病检测能力,监测范围覆盖无疫区和保护区,监测对象含养殖场户、活畜禽交易市场、野生易感动物密集活动区域及隔离、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方式分被动监测与主动监测,抽样按兽医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抽样技术要求确定。
监管、应急与档案
检疫监管要求产地检疫合格取得证明方可离开产地,屠宰检疫同步开展并出具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流通监管要求建立易感动物流通监管与外引报检制度,引入动物原则上来源于相应无疫区或无疫小区,经指定通道进入,种用、乳用或继续饲养动物按规定隔离,屠宰用动物原则上在指定屠宰场屠宰。应急处置要求建立疫情报告、确认程序与测报预警体系,组建应急预备队、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同时应建立无疫区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归档、保存与管理。
四类区域的差异化条件
免疫无疫区要求规定时间内未发现病原感染或传播,按规定实施免疫;非免疫无疫区要求规定时间内未发现病原感染且未实施免疫。两者均要求必要时沿边界设立保护区,并具备符合规定的监测体系。保护区可设在无疫区内或区外,开展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含易感野生动物及虫媒,发现病原感染时无疫区应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无疫区内发生有限疫情后暂停无疫资格,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疫点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且数量有限、地理分布清楚的可建立感染控制区,原则上不小于受威胁区;最后一例感染动物扑杀后,在规定动物疫病的一个潜伏期、传染期内未发现新病原感染,经主动监测或哨兵动物确认无传播风险并评估后可恢复无疫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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