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发布《矿山生态修复用铁尾矿应用技术规范》GB/Z198—2026。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针对铁尾矿在矿山生态修复中的规模化利用,系统规定了回填、充填及土壤重构三种利用方式的技术要求、环境风险管控与监测方法。文件以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底线,通过对铁尾矿来源、化学组分、放射性水平、浸出毒性等基础信息的源头管控,以及对场地选址、防渗导排、长期监测的全过程管理,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评估、设计、施工及管理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总体要求
铁尾矿用于生态修复前,须通过固废管理台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明确其来源、化学组分、放射性水平与含水率。浸出液中特征污染物浓度应不超过相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且需满足特定水质要求(文中指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项目须纳入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统一管理,并依据HJ 651编制专项生态修复方案。
回填利用技术要求
回填利用适用于露天采掘区、取土场及天然坑洼区,以压实或胶凝固化方式形成稳定地基,为景观恢复或覆土复垦奠定基础。在原矿开采区外回填或使用非本矿区铁尾矿时,须先开展环境本底调查与风险评估,选址应避开集中供水水源地、洪泛区、岩溶发育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对存在潜在水环境风险的项目,应设置防渗层、导排系统及渗滤液收集设施;不满足防控要求者严禁回填。回填后覆土厚度不应小于相应标准要求,土地复垦后按公顷布设采样点验收。
充填利用技术要求
充填利用主要面向矿井、塌陷区等采空区,以支撑围岩和控制地压为目的。满足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且在原矿开采区充填的,可简化环境风险管理,但须确认充填区域与地下水水源地无水力联系;其他情形(使用第Ⅱ类固废或于非原矿开采区充填)须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采取工程防渗措施。充填体有强度设计要求时,每班次或固定充填量至少制备一组三联试块,按GB/T 17671进行抗压强度检验。
土壤重构与监测
土壤重构利用铁尾矿制备土壤调理剂或人造土,用于尾矿库等区域复垦,最终达到耕地、林地、草地或公园绿地等对应土地利用方向的风险筛选值要求。项目须建立“一点一档”全过程档案制度,档案资料随施工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监测方面,回填充填作业期间大气自行监测不低于1次/季度;地下水监测井不少于3口,施工期及完成后前3年每年枯、丰水期至少各测1次;下游汇水区表层土壤采样点不少于相应数量,年度监测持续至土壤因子连续多年不超出本底水平。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