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0.10.16-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pdf

2020年10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

本通知为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成都实际,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文件明确市、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与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职责分工,统一补偿构成与监管程序,并就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未经登记房屋认定、住房保障、强制执行等衔接事项作出规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职责分工与经费保障

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可委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办或镇政府承担具体工作,测绘、评估、法律、劳务等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完成。工作经费由市、县级政府保障,不得在补偿费用中列支。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配套政策制定、补偿标准统筹及重大和跨区项目组织实施,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能提供规划、计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证明材料。

补偿标准与项目构成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信用信息平台内选定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值评估。被征收人可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直接支付所有权人,安置房产权直接登记在所有权人名下。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搬迁奖励五部分。住宅产权调换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分别结算差价,公摊价值低于安置房的免付补差款;非住宅按建筑面积调换结算。物管费补贴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五年,搬迁奖励含户奖、楼栋腾退奖,具体由市住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行政监管与程序约束

补偿方案不得增减项目、提高或降低标准;成都高新区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六区补偿方案须经市住建主管部门审查后公布,评估报告须备案后方可公布。征收工作纳入全市房屋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征收决定书由市住建主管部门统一编号,补偿协议实行网签。

旧改衔接与特殊情形处理

旧城区改建须先行协商,总户数超95%且总面积过三分之二所有权人同意方可纳入。签约比例不得低于95%,未达标终止征收程序。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结果须公示不少于七日。私有住宅产权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且他处无住房、符合保障条件的,产权调换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安置且免付五十平方米以内补差款,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费按评估单价乘以五十平方米确定。租赁关系由被征收人负责解除,直管公有住宅租赁未解除的实行产权调换,强制执行前须书面催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第1页
第 1 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第2页
第 2 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