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标志》GB/T18574—2026,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代替 GB/T 18574—2008,并并入 GB/T 5845.5—1986 的内容,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各类标志的设计、设置与安装要求,覆盖客运服务、车辆、车辆基地、区间、无障碍、安全保护区及消防等场景。
客运服务标志
导向标志按"先概括后具体"设置,客流路径方向选择节点均须设标志,区域行程较大时重复设置;站外导向以车站出入口为中心在公交站、交叉路口等密集人流点连续布设。位置标志覆盖车站入口、服务设施、站台站名、乘车位置与出口,其中检票设施标志须实时显示闸口状态,紧急情况下指示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综合信息标志含首末车时刻表、票价表、列车时刻表、线网图、线路图、站内空间示意图和周边街区图,换乘站须提供可换乘线路首末车时间。新增车站与站台编号、数字化标志总体要求,数字化标志不得与宣传、商业广告混合设置。
车辆与车辆基地标志
车厢外设运营单位徽标、车号、线路色带及端位、架车位、吊车位、车重标志;车厢内设安全标志、电子动态地图、线网图、服务热线、灭火器等设施位置标志。车辆基地标志按生产安全、列车行驶、机动车交通、公共标志四类划分,全自动驾驶线路须设置自动区域与非自动区域标识。新增车辆标志和车辆基地标志专章。
区间、无障碍与安全保护区标志
区间须设警冲标、停车标、预告标、警示标及紧急疏散逃生标志,平交道口按道路交通标志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无障碍标志要求车站公共区连续设置带方向指示标志,站台门或对应位置设无障碍设施标志,盲文标志布置位置各路网车站须一致。安全保护区标志含警示牌、警示桩、提示牌,按商业区、田地林地、施工区等环境分类设置。新增安全保护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规定,安全标志不得与其他类型标志组合设置。
载体与安装
标志载体分灯箱、牌板、电子设备、物体表面四类,材料须安全、环保、耐用、防眩光,有触电危险场所使用绝缘材料。设置方式包括悬挂、落地、附着、摆放,悬挂式标志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规定值,外部照明不应产生反射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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