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浙环发〔2023〕38号。
本指南针对浙江省现行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在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新污染物等领域供给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及区域协同滞后等问题,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满足高质量绿色发展需求的省级标准体系。全文以国家“两级六类”框架为基础,按减污降碳、污染防治、生态修复、风险防范、监管能力五大子体系重构标准布局,并明确重点研制方向与实施保障机制。
体系框架与建设目标
在遵循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前提下,结合本省实际细化重构,重点突破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能力建设四大领域。目标为到2025年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与规范作用。
五大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方向
碳达峰碳中和子体系:依托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试点,加快碳排放评价指南、产品碳足迹核算、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效果评估等标准研制;推进低(零)碳城镇、村(社区)及碳普惠平台建设、碳减排量核证规范制定。
污染防治攻坚子体系:水方面,修订氮磷间接排放、畜禽养殖标准,补齐淡水水产养殖及生物毒性管控要求;海洋方面,重点制定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探索“蓝色循环”海洋塑料治理规范;大气方面,加快水泥、锅炉排放标准出台,推动VOCs可行技术向标准转化;固废方面,以“无废城市”建设为载体,构建评价规范及全流程监管标准;同步推进土壤修复效果评估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规范。
生态保护修复子体系:聚焦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成效评估,推进体验地标准化建设;针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尚无国家标准领域,率先研制创建规范与评估导则。
生态风险防范子体系:重点填补新污染物治理标准空白,研制筛查指南与监测规范;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及蓝藻赤潮打捞规范化。
生态环境监管子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研制无人船监测、VOCs自动监测等新方法标准,补齐温室气体与地下水监测短板;构建数据采集、共享及质量管理的数字化监管标准体系;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健康试点等成熟经验转化为地方标准。
实施保障
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依托科研院所与标技委动态更新制修订清单;强化基础研究,鼓励团体标准先行试点并探索升级转化;通过试点项目建设推广最佳实践,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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