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起草《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旨在规范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全流程,明确“谁审批、谁验收”原则,从验收条件、内容方法、程序时限到评分奖惩作出系统安排。文件适用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建、改造提升及灾毁农田恢复重建项目,并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自主实施项目参照执行。省农业农村厅每年抽查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分配因素。
验收组织与职责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规定、监督落实及抽查;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批复项目竣工验收并备案至省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设施试用、初步验收和问题整改,验收通过后须将竣工验收报告、图件、合格证书及地块空间位置信息上传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验收组由农业农村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验收结论须经2/3以上成员同意。
验收程序与时限
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管护主体对工程设施试用,试用期原则上3至6个月。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1年内完成竣工验收。流程依次为:初步验收(须逐地块逐设施全面核实建设数量与质量)、同步开展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依据GB/T33130—2024及GB/T33469)、申请竣工验收、审批单位收到申请后一般在2个月内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核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30个工作日内发送)。不合格项目须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
验收内容与评分标准
验收涵盖批复内容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规范、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设施数量质量及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群众满意度、平台信息备案与上图入库、耕地质量评估、管护制度落实等十一项内容。评分按省级对州(市)级、省州对县级两套百分制标准执行,包含项目管理(分值40—50分)、资金管理(30分)、综合管理(20—30分)三大板块,采用累扣法计分,各项最低为0分。评分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档,直接挂钩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凡项目任务或投资完成率未达85%的,不予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依法倒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监督管理与档案要求
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不应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验收后须在项目区设立统一信息公示牌公开建设信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验收工作机制并加强验收人员培训。严禁不到现场核实、照图验收、签字代签、伪造报告等行为,对不能按时完成验收影响全省工作的地区,省级将进行通报、约谈。原云农规〔2022〕7号文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