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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8部分:信息采集》GB/T 47678.8-2026.pdf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8部分:信息采集》GB/T47678.8-2026,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是GB/T 47678《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的第8部分,替代GB/T 30428.5—2017与GB/T 30428.7—2017,将城市管理监管信息采集扩展为覆盖城市运行与城市管理两大领域的统一信息采集规范,规定了信息采集的总体要求、组织方式、人员要求、采集要求、采集流程、采集设备及管理要求。

两大采集体系分设要求

文件将信息采集分为城市运行信息采集与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两条线。城市运行部分面向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环卫、房屋、道路及公园广场等设施,其采集方式包括权属与养护单位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以及物联感知设备的实时监测,规定了各类设施的具体监测对象与执行依据;城市管理部分则针对管理部件和事项,依托网格开展人工巡查与智能视频采集,并设定了分区域的巡查频度底线与巡查时速上限。

采集流程与设备规范

城市运行采集中,人工巡查按巡查作业监督、养护作业监督、定期检测监督等流程上报,物联感知设备须具备远程参数设置、超阈值报警、断点续传和时钟自动同步功能,监测设备在线率有硬性指标。城市管理采集明确上报信息应包含照片、文字、结构化数据与位置坐标,核查照片须同地点、同角度、同背景;智能视频采集按固定与移动设备分类设定信息核查时限,并附专项普查示例以供参考。附录A、C分别以规范性表格形式给出了城市运行与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设备的监测对象、指标及硬件、软件、性能要求。

队伍管理与监督考核

文件对采集队伍采取自行组建、授权或委托等多元组织方式,要求明确队伍权限与责任,并建立巡查上报、核实核查、考勤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制度。监督上实行随机抽查,对人员到岗、上报质量进行检查,并对采集责任单位设定了月检查漏报率、核实核查回复率与区域覆盖率三项量化考核指标,采集数据需按周、月、季、半年、年报周期开展统计分析并形成趋势研判报告。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8部分:信息采集》GB/T 47678.8-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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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8部分:信息采集》GB/T 47678.8-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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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8部分:信息采集》GB/T 47678.8-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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