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4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2〕1号。
本办法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2年印发的国家版《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用于规范和加强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文件明确了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管理的分工体系,规定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并围绕使用范围、分配方式、预算下达、执行与绩效管理作出全链条约束。核心抓手是因素法切块下达、县级统筹使用,并以绩效评价结果调节分配和激励先进。
资金使用范围与列支限制
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支持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等工程内容。县级可在从严从紧原则下,从补助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费用:单个项目财政投入15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部分的超出部分按不高于1%列支,累计不得超过该项目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6%,不足部分由县级自筹。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从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严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无关支出;县级除按国家规定预留工程保证金外,不得向施工单位提取其他费用。
资金分配与预算下达
资金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原则,主要采用因素法,以各地年度建设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依据,结合粮食产量、原粮净调出量、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及上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适当调节。资金切块下达县级,由县级统筹安排;对投入力度大、完成任务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地区,以定额补助予以激励,激励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出资金测算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指标,并同步下达总体和分区域绩效目标。
执行管理与拨付衔接
资金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依法实施。用款程序为:资金使用单位凭合法材料提出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确认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项目实行法人制,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开公示制。为加快进度,对成熟且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市县财政部门可先行垫付资金启动实施,待省以上补助资金到位后归还并备案。
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将高标准农田用于粮食生产情况作为重要绩效目标,督促开展绩效监控和自评,省级可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通报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资金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结转结余按预算法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处理。对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违规违纪的部门及工作人员,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